國營事業不轉民營
莫萱元委員:
國營事業管理法,亟應予以修正,以期符合當前的需要。修正的要點,我認為應包括下列幾項:第一要厘訂一套與一般行政管理不同的人事、會計、審計制度,以增進其營業效率。第二要經營企業化,尋求合理利潤,其產品價格,應參酌市場情況,機動調整,儘量排除所謂政策性的干預。第三要明訂國營事業會計年度為曆年制,並明訂其預算的編製與審查程序。第四要明定公用事業應以服務為目的,專賣與獨占事業應力求有盈無虧,一般企業應以掌握重要工業原料,民生必需物資,交通運輸工具與土木建築技術為原則,以尋求合理利潤為目的。
行政院長孫運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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