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和日本合夥,總比直接競爭好」如意算盤的人注意:許多日本企業和外國公司合夥的最終目的,是在吸收對方的技術精華,再把合夥人壓抑在附屬地位;或乾脆拆夥,再度成為競爭對手。
發出這項警告的是美國密西根大學研究企業策略的教授一一印度裔的普洛海拉,他曾經研究過八個歐美企業與日本公司聯盟的案例。
他指出,策略性的企業聯手,恰好代表日本掌握全球鋞濟的量的第四個步驟。他說,六○年代,第一步是以「低工資」取勝。七○年代早期,日本在供應商和經銷商、自動化及品管上大量投資。七五年以後,他們則致力於打全球經銷網及品牌知名度。第四步創造優勢的策略,則是在競爭者當中尋找合夥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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