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的政府必須守法。人治的政府常常考慮人的因素。某一事會牽動某某人,就要曲法以徇。這種心理浮現在所有公權力運用程序之中,其結果常使受曲法之療而獲利的人並不感激,當時移勢易之後,反而會抬起法律的大帽子來,反咬一口。到那時候,施恩的人變成違法者。反噬的人卻完全合法。眼前的國信、亞信事件就正是如此。
國信、亞信事故發生之初,若無政府不計後果的支援,早已倒了。當時最合法、合理的方法是讓它們倒下去,倒了之後,原來的老闆不再存在,政府再予以接管,挑起擔子來。那樣做時,存款戶的權利不受損害,和今天一樣;政府付出的代價也和今天一樣-還會少一點,因為原來的老闆財產可用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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