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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出版法之後

出版法面臨廢除,新聞局的角色也應重新思考。究竟,新聞局的定位是什麼?為什麼它至少應被廢掉部份「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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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局於今年初召集出版業人士討論出版法相關問題,數月之後,新聞局提出廢除出版法之議。這項提議如經行政院決議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如出版法終被廢除,將是繼民國七十七年開放報業「三限」(限證、限張、限印)八十二年開放無線波頻之後的另一件傳播的重大盛事。

 出版法的歷史和纏腳布的歷史一樣淵源流長,(也可以說是又臭又長)自畢昇於公元十一世紀發明活字版,印刷術發達後,官方就開始處心積慮地發布各種規定、禁令箝制出版及言論。清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頒布的「大清印刷物專律」,可能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出版法。民國初年又先後頒布了「暫時報律」、「報紙條例」及「出版法」等不一而足。現行之出版法是政府遷台後,於民國四十一年依十九年所頒之出版法(二十六年曾修訂一次)為本修訂而成。四十一年修訂頒布之出版法曾在四十七、六十二及八十六年各做局部性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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