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升級是一個老掉牙的口號,已推行多年卻落實困難。雖然在去年十二月的國發會中再次老調重彈,但似乎並不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
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經營策略以短期的獲利率為重點,對需長期投入的科技研發投資偏低,故政府在科技研發上的補助與輔導,是產業持續發展的重要關鍵。
研發創新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漸近式、短程的技術與產品的改良;二是獨特性、長程尖端技術或系統(或次系統)產品的開發。前者的風險較小,著眼點在於短期的獲利率;而後者的目標在於長期、全面性競爭優勢的提升,但後者成功的關鍵條件在於長期資金的注入及經營理念的配合。
在台灣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政府的輔導偏重於技術上的支援,如技術移轉及短期技術服務等項目。換言之,政府提供的是簡單製程技術模仿及改良為主之「半成品」,而廠商利用其本身研發能量將此「半成品」轉化成市場需求的商品,此種策略在過去確實對產業升級提供了極大的貢獻。
在未來自由化的環境中,全球科技產品開發的重點在於產品的低成本或獨特性,前者需規模經濟的條件及製程管理的配合,而後者的關鍵在於產品技術的獨特性、產品規格的影響力及規模經濟的配合。
結合研發能量
先進技術之模仿及改良是開發中國家的研發重點,但台灣正邁向已開發國家的行列,現階段產業發展的重點應為,高附加價值的尖端科技產品的研發或系統技術的開發。這些高附加價值的新產品開發,有助於廠商增加其產品規格制定的影響力,並可以此影響市場遊戲規則,進而取得市場的先機。
另外,台灣廠商目前低成本的優勢正逐漸消退中,未來若無法開發具獨特性的科技產品,必不能維持其成本上的優勢,故高附加價值科技產品的開發應為經營重點。
同時,在未來全球競爭為垂直分工的情勢中,缺乏先機或獨特性的科技研發必不能應付市場上的瞬息萬變,不但無法滿足廠商的創新需求,更無法解決產業升級的問題。由於中小企業目前尚無開發獨特性科技產品的能力,故政府應責無旁貸的擔負此重任,不該局限於過去的經驗,專門從事短程、漸進式、低風險技術的開發,而應致力於長期性、高附加價值產品的開發。
在具體的做法上,政府應整合財團法人及國家研發機構的部份能量,成立半民營的企業單位,同時結合學術界的力量,從事尖端技術或系統技術的開發,而最重要的是,其研發產出必須是具有市場需求的科技產品,而非以技術為主的「半成品」。唯有具市場需求的科技產品,才能維持與市場的互動關係,使廠商經由市場的互動與競爭,激勵自發性的研發活動,促進自有技術生根,達到產業升級的目標。(作者為交大科技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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