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間財政部提出的兩稅合一,讓高科技產業過去五年來,享有的五年免營所稅優惠,形同虛設。
民國七十九年,政府頒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條例中明定高科技產業部份保留盈餘不強制分配。兩稅合一後,任何公司盈餘不分配,就一律加課一○%的稅。
兩稅合一之前,投資其他產業的實質稅率最高為五五%;投資免營所稅的高科技產業實質稅率最高四○%。兩稅合一之後,非高科技產業的實質稅率也下降至四○%。
這將讓高科技產業在上市籌資時,失去優勢。「沒有特別優惠,為什麼我的錢要買你高科技的股票?」華新麗華財務部經理唐基明以為,兩稅合一會使投資人重新選擇要投資的股票,高科技產業沒有相對吸引力。
優勢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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