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口影視節目的量,是相當驚人的。根據統計,去年一年結合電影、光碟、三台和第四台播放的電視節目等,相關影視產品的進口值,就至少一四○億左右。依人口比例換算,在亞洲穩居首位,即使和世界各國來比,也是名列前茅。這種狀況凸顯了幾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目前各國的節目透過衛星傳送到台灣,完全沒有法律上的規範。事實上,根據一九七一年國際電信聯盟的規定,這種「溢波」行為必須先取得當地政府事先同意。也就是說,NHK的電波要送到台灣,應該要經過台灣政府的首肯,否則國家主權的力量是被干擾的。
在歐洲各國,政府有相關的主權裁量權,規定衛星傳送的外國節目,不得影響其本土影視產業的競爭,同時要徵收「溢波費」。類似的保護政策在國際上是被認可的,去年十二月關貿總協談判中,就明白規定影視業及文化產業產品,不得強制進口,因為這牽涉到對國家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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