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爭取人權時,心中想的是:有人權,才能維護人的尊嚴。二○○○年結束時,台灣地區的八項人權指標全部「不及格」,婦女團體走上街頭,要求政府保障婦女的四項人權,就是生命、自由、財產、工作。
若要保障生命的自由,對外要避免戰爭,對內要強化社會的治安。若要保障財產的自由,則非經濟上的穩定與發展不可。這樣的想法,所反映的是大家的共識。我們必須由此繼續思考,當這四項人權得到確保時,接著應該做什麼?若是忽略這個問題,無異於不談人生方向與意義,亦即無法做到「向上提升」,然後剩下的只有「向下沈淪」一途了。台灣過去的經驗正是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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