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紐約時報》記者尼爾.薛漢(Neil Sheehan)由一個傾向反戰的軍事分析專家艾斯柏格(Daniel Ellsberg)那裡,取得一整套七千頁五角大廈報告,這就是通稱的「五角大廈越戰機密文件」。《紐約時報》在當年六月十三日星期日增刊上登出了該報告的某一部份。
這份報告刊出後,美國司法部立即大張旗鼓告上法院,並迅速取得禁制令,不准報刊、電視刊載播報,但《紐約時報》卻引用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打起憲法官司,此案很快打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六比三的表決裁定推翻了下級法院的禁制令。《紐約時報》不必因為刊出該文件而受到刑法或民法的追訴懲處。這起劃時代的案件確定了當代新聞報導自由的三大原則:
1 媒體做為第四權的地位開始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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