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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爭議
有不少人將公務人員與民間企業員工比:私人企業表現欠佳立刻捲鋪蓋走人,根本不需要「三年」丙考。一般印象中私人企業賞罰嚴明,考績不良者也絕對不只三%。準此,許多民間工作者就會認為,要求公務員三%丙考並不為過。但是這樣的比較恐怕並不公平。
私人企業固然淘汰處罰嚴格,但是他們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分紅、股票選擇權等正面誘因豐厚,絕非公務員可比。公務員就算考績甲等多一個月考績獎金,也只是小補,但這誘因絕不會大到讓他們賣命去嘗試突破、設想新點子、甚至在法令灰色地帶做對國家政務有利的事。我們批評公務員考績不如民間嚴格時也不能忽略:他們的正面誘因更是遠不及民間。正面誘因不足,才是造成公務體系「普遍」保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