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五十六條條文,預計明年上半年就可正式實施,為使用網路的企業與個人投下一顆深水炸彈。
最近幾個月,資策會科法中心主任戴豪君成為當紅炸子雞,「每天都有企業資安主管拜訪,詢問如何做好資訊安全。」
就連資策會主辦的個資法課程都爆滿。「報名秒殺,還要去更改報名系統,才能因應爆滿的報名人潮,」戴豪君說。
原本的個資法只規範了八種特定行業,但新版的個資法卻是所有行業、個人一體適用。
以企業與政府來說,個資法實施後,資安不再只是資訊部門的事情,而是從老闆到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倘若企業與政府機關進行不法搜集、處理與利用個資的行為,光是每一條個資的損害賠償金額,單一被害人可以要求兩萬元的最高損害賠償金額,從企業(政府機構),延伸到企業負責人與處理個資的員工,全部都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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