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提議由聯合國制定「國際貿易組織」規範貿易問題,但其憲章引起多方爭議,美國遂提議將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中有關商業政策部份抽出,配合關稅減讓的規定,另成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一九四七年,美國、加拿大、中華民國等二十三國完成簽署,並於翌年開始實施。依關貿總協第二十九條規定,關貿總協為「國際貿易組織」成立前之暫時性措施,但「國際貿易組織」成立遙遙無期,關貿總協因此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規範。
關貿總協為一種國際公法,並未具有組織架構,但因事實需要,也漸漸設立秘書處、理事會等組織。主要規定可歸納為六大原則:最惠國待遇、視同本國國民待遇、廢除數量管制、關稅減讓、減少非關稅障礙、相互諮商。至今關貿總協已進行了八回合談判。前五回合談判重點在促進成員間降低關稅,後幾回合則轉向非關稅障礙的談判。
現今,全球共有一一九個締約者正式接受關貿總協的規範,貿易量高達全球貿易總額的九0%。
烏拉圭回合談判後,各國以協議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掌控行政權和執行權,關貿總協則回復為國際貿易的基本規章合條例,現有關貿總協締約者將自動取得會員國地位。(李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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