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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在香港還不合法,但香港終審法院(最高法院)4日裁定,在海外結婚的同性戀伴侶,移居香港後,將可和異性戀伴侶一樣,取得配偶簽證,在香港稱「受養人簽證」。
致力於推動全球人權發展的國際特赦組織資深政策顧問維哲爾(Jan Wetzel)直言,這個判決讓香港「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同時也讓全亞洲的LGBTI社群迎向新的權利分水嶺」。
維哲爾說:「香港終審法院送出清楚的訊息,『政府應該將平權納入政策中,包含移民的平等權利。希望政府跟進,終結對同性伴侶的歧視』。」
這項歷史性判決源於「QT與香港入境事務處」一案。化名QT的英國女同志2004年結識具有南非和英國雙重國籍的同性伴侶SS。愛情長跑多年後,兩人2011年在英國以《民事伴侶法》登記為同性戀伴侶。(延伸閱讀:英國王室家族再寫歷史 今夏舉辦同志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