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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被科技業淘汰?廣告巨頭:我們還不是恐龍

廣告業正遭遇數十年來最嚴峻的挑戰。臉書、Google、電子商務等新科技,迫使廣告公司改變經營模式,要向世界證明他們不是快滅絕的恐龍。

數位廣告-臉書-Google-去中介 蘇銘天認為,廣告巨人面對的並非結構性挑戰。圖片來源:楊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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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巨人掙扎著適應Google和臉書主導的地景。它們的部份大客戶面臨線上品牌和亞馬遜的衝擊,開始減少廣告支出,並打造自身的廣告能力。具有數位專業的顧問公司,也開始與廣告代理商競爭。

傳統而言,廣告巨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與客戶簽訂的大型長期合約。它們的控股架構中,有知名創意公司,也有帶來一大部份營收的服務,例如媒體採購、數位服務、品牌顧問、公關等。

科技力量正在衝擊這種模式。

第一項重大挑戰即為去中介;Google和臉書讓大小企業可以在網路上更輕易地做廣告。第二個問題在於Netflix等無廣告內容興起,以及廣告支持的電視節目收視下滑。第三,亞馬遜的電子商務實力,以及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網路新創企業,削弱了廣告公司大客戶的配銷優勢和議價能力,它們也開始減少廣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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