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草案只獎勵重建、忽略耐震補強;又僅限「百分百同意」,難道無法百分百同意的危樓,就應該棄置不管嗎?
日本與台灣同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受害程度更甚於我們。那麼,他門如何因應都市防災議題?老屋防災只有重建嗎?是否也給予容積獎勵?對於不同意戶,又是怎麼處理?本文擬從日本都市再開發法制切入,對照台灣當前的老屋重建核心爭點,提供讀者一個對照性的參考視野。
日本都市再開發法制體系
日本的都市再開發(也就是台灣所說的都市更新)體制,是以《都市計畫法》與《建築基準法》為準據法,因應不同的目的與實際需要,建立多種特別法,其中,基本核心的是《都市再開發法》,相當於我國的《都市更新條例》[1],做為於都市計畫架構下處理都市更新的法制準據。其後,為因應都市重大策略地區再發展之需要,以及都市密集市街區的防災都更,又分別訂定《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與《密集市街地防災整備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