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經濟學與公共經濟學裡有一個「亨利喬治定理」(Henry George Theorem)[1]。大意是說對於地方公共財(local public good),地方政府應該從土地徵稅,而這些稅就足以支應所有公共建設所需的經費,而不須額外課稅,即不須動用到所得稅或貨物稅或資本稅。當然,這麼美妙的定理也不是沒有條件的。但是,其基本精神並不難懂:地方性的公共建設為地方所受益,其益處會反映在土地價格上,從土地收稅,既有「自償性」,也不會造成對其他資源配置的扭曲。
我之前也寫過一篇文章,講新加坡的土地與公共住宅政策,如何某種程度上實踐了亨利喬治的理想。今天寫這文章的目的,是要以香港地鐵的例子說明其如何實踐亨利喬治的理想,也映照這軌道預算大亂鬥之荒謬。
為什麼香港地鐵自償率這麼高?
香港有發達的地鐵系統,名為MTR(Mass Transit Railway),它是由一家公司獨佔經營,股票有上市。政府持股達75%,但基本上是以商業原則經營。香港的地鐵系統不但經營與維修完全不需要政府補助,其自償率經常超過50%。所謂自償率,按台灣國發會的定義,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