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早期電力供應以水力發電為主,然隨著經濟發展,用電量增加,火力發電漸成為主要供電能源,而在民國60年石油危機影響,火力發電廠改以燃煤為主,接著核能也成為國內的重要能源,能源是支持國家繼續發展與前進的動力,但是,你知道嗎?我們的《電業法》制定於民國36年,70年前的條文規範當然不適用於發展快速且力求減碳的現代社會,台灣正面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期,電業改革勢在必行。
電業改革將百年內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民國84年政府始推動電業自由化,21年來進出立院審議六次皆無疾而終,而這次修法是為了配合「2025非核家園」政策,新政府一上任後已有許多針對電業改革議題的懶人包、投書湧現,的確,目前《電業法》修正案仍有許多爭議待法案審查時一一釐清,新聞報的沸沸揚揚的電業改革到底與我何干?以下將詳細說明。
為何要修電業法?
為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經濟部能源局參考國際作法並考量我國電力市場環境,電業改革將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成「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
開創多元供給、多元選擇的電力市場
目前我國的電力市場是由台電公司專營,營業項目包括發電、輸配電、售電,國營事業有許多好處,但這也讓電業市場缺乏競爭,用電戶只能選擇台電一家公司。未來在供給端將開放傳統電廠自由申設,綠電則允許由民間自組電力公司,將可增加電源供給與舒緩供電緊澀問題,並帶動投資與增加就業;在用戶端則允許用戶可依其喜好自由選購供電來源,未來將開創一個多元供給、多元選擇的電力市場。
綠能需求增加,法規鬆綁是關鍵
台灣的火力發電佔電力供應的百分之七十,有嚴重的空汙與碳排放量過高問題。今年11月,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巴黎協定》正式生效,為與國際接軌,發展綠能刻不容緩,市場自由化後將開放民間綠電業者進場,加速再生能源發展。

綠電先行 兩階段修法
根據10月行政院通過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決定以「兩階段修法」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先開放綠電業,讓用戶可以選擇電力公司直供綠電,同時進行台電廠網分工,為下一步的傳統業者自由售電預做準備,第二階段修法則著重於開放新設傳統發電業自由售電,業者可選擇電網直供電力到用戶家,或是請台電「代輸」電力,更具彈性的電業經營模式能夠創新產業發展,導入市場競爭。
此外,《電業法》修正案中規範了「非綠能」售電業的排碳係數與備用總量,第一、第二階段修法之售電業者,皆須符合上述二個條件,是在供電穩定的前提之下達成減碳目的。不同能源發展各有不同風險,但能源卻是國家發展的支柱,一部妥善規劃的能源法規能將風險減到最低,為因應氣候變遷問題,「減碳」已是義務,規範非綠能售電業者的排碳係數等於是限制國家整體排碳量,好比為開採資源不得不砍樹,但同時規範業者必須種更多的樹以符合環境保護之目的。
電業改革帶來什麼好處?
《電業法》修法是項大工程,需廣納各界意見,立委也將逐條審查爭議條文,努力將70年前的條文修正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並兼顧產業發展的規範。
整體而言,電業改革共帶動四大效益,分別是創新產業發展、能源多元自主、保障民生用戶、環境永續友善。
台灣的電業市場急需新商業模式發展與開發新技術,也能促進能源多元自主,讓民生用戶能夠自由選擇電力公司,也可以選綠電直供,進而創造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的能源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