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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苗栗前縣長劉政鴻彈劾案,提案監委劉德勳、高鳳仙指出,劉政鴻在2005年至2014年任職期間,大幅擴張歲出,為營造預算書收支平衡的表像,「虛列」歲入計510億,實際僅收到27億,無視中央主計和審計單位多次提醒,最後爆發2015年縣府遲發員工薪資、無力支付廠商款項的危機。另其違法留用中央政府要給鄉鎮公所的災害補助款達2.1億元,到今年5月只轉撥571萬,造成鄉鎮運作窘境,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然而,苗栗前縣長卸任近兩年後,監察院彈劾報告才出爐,尋不回那些年花掉的公帑,彌補不了全縣共同承受的苦果,債務終究要由後代子孫償還。維持城市的財政永續有賴行政、立法以及眼睛雪亮的人民通力合作,首先,陽光必須照進地方政府和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