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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甲巴塞隆納隊阿根廷足球巨星梅西和他的父親6日因金額超過450萬美元的稅務詐欺,雙雙遭西班牙法院判處21個月徒刑。不過,由於梅西是初犯,且犯罪與暴力無關,因此可能獲得緩刑,不用真的坐牢。
梅西和父親被指控在貝里斯和烏拉圭避稅天堂設立空殼公司,再利用這些公司販售梅西的肖像權給廣告公司或贊助商,藉此逃漏稅。
捲入官司後,梅西和父親便尋求和解,並將責任推給財務管理顧問。
對歐洲運動員來說,販售肖像權是存在已久的合法收入。每個國家對於肖像權的法規都不一樣,在美國更是因州而異,但根本的概念皆源於隱私權,而這包含控管個人認同和形象的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承認,「保護個人形象之權利」,2012年更曾經做出一位德國公主有權禁止雜誌使用其照片的判決。
當時法院判決是這麼說的:「保護個人形象權利,是個人發展的基本要素。而此先決條件包含個人有權控管形象,而這包含拒絕照片被刊登的權利。」
歐洲明星級運動員在授權照片被使用時,經常可獲得額外收入,就連自身球團將旗下球員照片用於行銷或贊助活動,都需要給球星額外津貼。有時,這筆錢含在球員薪水裡,但有愈來愈多球員會設立專門公司,管理自己的形象、照片販售事宜。
這時,球隊和贊助商就必須向這家公司付費,換取形象授權,而運動員可以從中獲得拆帳,或是收租用金。而這麼做的好處是,課稅較低。
但當形象管理公司趨於成熟,卻往往遭到濫用,遊走法律邊緣,因此近來漸漸成為歐洲稅務當局的調查目標。這樣的避稅方式對球團也有好處,因為球團用稅後薪資招攬A咖球員,充實戰力,當形象和照片授權費用是由低稅空殼公司管理,他們何樂而不為?
而這樣的你情我願,兩相配合下,變相鼓勵了球員到低稅國家設立公司,管理自我形象。
在梅西的例子中,他將自己的肖像權以5萬美元,賣給一家登記在他媽媽名下的伯利茲空殼公司。這家公司再透過另一家空殼公司與Adidas簽下900萬英鎊合約,在這之中,西班牙抽不到半點稅。
不只梅西,他的隊友內馬爾(Neymar)和馬斯切拉諾(Javier Mascherano)目前也都捲入與形象管理有關的稅務詐欺指控。
梅西或許是這一波打擊稅務詐欺行動中,知名度最高的體壇巨星之一,但可想而知,絕不會是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