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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急診常常會遇到有人來申請驗傷單,有的人以為訴訟一定要比較貴的甲種診斷書才能上警局備案或上法院訴訟使用,不過大家知道其實比較便宜的乙種診斷書就可以做為初步的訴訟或備案使用嗎?
如果真的有需求,法院其實會直接發公文到醫院調病歷或請醫師文書說明,事關重大有時則會要求醫師配合出庭。 根據高等法院七十八年菁文廉字第00530函復衛生署: 「本院暨所屬法院審理傷害或其他刑事案件所需之診斷書,經查尚無規定甲種診斷書始為合法證件情事。」

至於甲種的診斷書通常是兵役或某些保險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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