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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的違法爭議分成兩部分,第一是針對UBER本身,因UBER認為自己是搭建平台的資訊業者,與政府認為的運輸業者有落差。第二,UBER司機也會接到罰單,罰金從2萬到5萬元不等,並查扣汽車牌照兩個月。截至3月5日為止,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前者罰款3710萬元,後者則罰款1706萬元,合計超過5千萬元,UBER均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前者目因程序瑕疵公路局需重新送件,後者UBER敗訴確定開罰。
「跟他們(UBER)的溝通管道一直都有,溝通層級也很高,但溝通好的事情後來實際執行卻......;」公路總局副執行秘書梁郭國無奈表示,說是一回事,做又是另一回事。事實上,公路總局的公務人員碰上UBER,可說是委屈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