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頭條類型。

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老師站導護,要冒被告的風險、生命的危險,更無法做好本業──把孩子教好。老師不該去幫不願為孩子出錢的廉價社會打雜。

教師-導護-指揮交通-教學-中小學教育 圖片來源:劉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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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天你家鄰居晚下班,請你幫忙照顧孩子,但你想到別人孩子若不小心受傷出事,你可能會被告。你還願意幫人家這個忙嗎?

我想大多數的人在可能會被告的情況下,應該都不敢隨便答應吧!

但你可知道,如果老師當導護,碰到有路權的駕駛人不服他指揮,硬是不停車而撞到導護老師或學生,造成有人殘廢、甚至身亡,責任是在老師身上嗎?你可知道,駕駛人不但可以告老師,老師也完全得不到保險的理賠?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只准警察跟義交指揮交通,並不准老師去指揮交通。如果老師指揮交通不當而出了任何事情,老師自己要扛下所有責任。

就算老師去當導護,運氣很好,路口都沒出事,老師還是可能會被告。這邊有兩個過去的案例:

這樣也算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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