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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我爭取 「善終」的權利

多個先進國家,已立法保障「病人自決權」,但台灣人至今卻仍得承受罹病後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苦痛。 罹患罕病的立委楊玉欣,正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捍衛人生的最後尊嚴。

楊玉欣-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自決法-善終-安寧-重症病患-預立醫療指示 圖片來源:王建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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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換柱」的政治喧擾中,一個深沉的議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日前剛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初審。

儘管草案還有諸多爭議留待協商,何時能真正立法,前途未卜,但重要的是,它企圖向社會大眾傳達,每一個人都應有自主善終的權利。「全國2300萬人都是潛在病人,卻沒有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致力推動這個草案的立委楊玉欣說。

目前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但適用者是生命末期(3至6個月)的病人,臨終得以不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與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如果是非末期病人,例如完全依賴呼吸器的植物人,在現代精進的醫療下,一活數十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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