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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的時間 老闆要給薪

為了工作,從家裡到公司,從甲地到乙地。跑完業務從客戶端回家,很多人花在路上的時間不少,這些時間,資方該不該付薪水?從現在開始,歐洲要。

薪水-勞工-歐洲法庭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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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於週四裁決,得在不同地點間移動的員工,離家前往工作地點和工作完畢回家的時間,都必須視為「工作中」。因此,如果一位水管工早上出門後,得花兩小時移動至第一個工作地點,這段時間也得算進工時;返家所花的時間亦是如此。

歐洲法庭解釋,「排除這些路程……抵觸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的目標。」可惜的是,此判決不適用每天前往同一間辦公室的通勤者。

歐洲法庭是在審視西班牙保全公司Tyco的雇佣行為之後,做出了前述判決;此判決將適用於歐盟全數28個會員國。法庭文件指出,負責安裝和檢查保全系統的Tyco員工,有時得花上3小時車程才能到達第一個工作地點。Tyco過去曾表示,要等到員工到達工作地點之後,才開始計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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