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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在3月15日通過《立法法》修正案,這個俗稱「管立法活動」的法律,正在牽動大陸政經體制的運作。
以上這段話拗口難懂,但對在大陸有投資的所有台商和外商,衝擊相當大。它對大陸台商的衝擊,威力更不下於2007年引發工資上漲的《勞動合同法》。
簡單說,以後大陸的行政,必須依照法律,而法律,必須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序。
以前在大陸,與商業活動有關、涉及到財政收入的18種租稅,只有三種法是正式經過人大通過立法,這三種法,是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車船稅法。其它的,中央都授權國務院去訂定。
因此大陸許多規定,都是國務院、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以暫行條例、行政命令的方式行之,只要主管通知發一個通知就好,中央也管不了,或者根本不知道一國到底有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