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近發生很多不可思議的事,其中最令人驚愕的是法官認為搶來的提款卡中若錢不多,就「無不法所有意圖」。
台中有個無賴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了一位殘障者的提款卡,一審法官依搶奪罪判他有期徒刑八個月,二審法官以提款卡內只有六十四元存款,又沒有逼受害人說出密碼,改判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
這個欺負殘障、搶無反抗力之人的惡徒竟然不必被關,只要繳錢即可了事,令人不平。搶提款卡當然是為了去提別人的款來自己用,不管他有沒有逼問密碼,這個搶劫的意圖是很明顯的,怎麼說沒有逼問密碼就「無不法所有意圖」呢?
至於提款卡存款有多少,完全跟是否搶劫無關,即使裡面只有一塊錢,強行拿走別人的財物就是搶奪罪,況且他搶的時候,並不知道裡面沒有錢。難怪台灣有「恐龍法官」這個名詞——活在萬古以前,不知今夕是何夕的法曹大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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