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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案不該重舉輕放

檢評會調查決議出爐,認定王金平關說是事實。 但政界與輿論一面倒,持續打黃批馬,卻忘了「關說司法」,罪不可逭。

關說案-王金平-黃世銘-政治風暴-檢評會-檢察官-倫理規範-關說司法-懲處調查 圖片來源:鍾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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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關說案引發政治風暴後,我曾經以「天下寧有此理乎」為題寫過一篇文章,對當時輿論「重濫權而輕關說」有所質疑。看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剛出爐的調查決議後,我的感想仍然未變,仍要不禁質疑:天下寧有此理乎?

但讓我更訝異的是,檢評會此次評鑑,前後經過近三個月的審查,不可謂不嚴謹。而且檢評會成員中,又不乏夙具聲望的民間公正人士,但何以最後竟然會做出這樣一份評鑑決議,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所謂不符比例原則指的是:黃世銘濫權監聽又洩密,違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法令規定,因屬情節重大,檢評會當然必須建議以撤職嚴懲。

但陳守煌與林秀濤接受關說經查屬實,也違反同樣法令規定,亦屬情節重大,但檢評會對他們兩人卻僅建議予以警告處分,豈不給人「濫權屬重罪、關說屬輕罪」的印象?又豈不讓人懷疑檢評會重懲黃世銘,卻輕縱陳守煌與林秀濤?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在檢評會列舉的黃世銘「七大罪狀」中,檢評會在每一項罪狀中都判定黃世銘違反了這項規定。但對陳守煌與林秀濤的「罪狀」,檢評會卻從頭到尾未引這項條文予以課責。何以如此?外人雖無從得知,但其中必有蹊蹺,乃屬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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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一案 重罪不該輕責

但即使檢評會不引「倫理規範」第二條規定,卻何以也無視於「倫理規範」第六條規定:「檢察官執行職務時,應不受任何個人、團體、公眾或媒體壓力之影響」?再退一步說,檢評會雖僅根據「倫理規範」第十一條:「檢察官應不為亦不受任何可能損及其職務公正、超然、獨立、廉潔之請託或關說」,對陳守煌與林秀濤課責,但課責處分僅是警告,卻顯然是重舉輕放,也難怪被人批評是「罪重責輕」,不符比例原則。

自關說案爆發後,輿論焦點就一直鎖定在黃世銘與馬英九身上,對王金平與柯建銘有無關說,則是雲淡風輕,一筆帶過,甚至更有人認為關說案是馬英九炮製的冤假錯案。

但檢評會的調查決議,卻證實王金平確有替柯建銘的案子向陳守煌關說,而陳守煌也確曾指名道姓向林秀濤關說;換句話說,檢評會的調查決議,徹底戳破了王金平「我只是關心通案」,陳守煌「我是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以及林秀濤「我本來就決定不上訴」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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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謊言被檢評會拆穿又怎樣?王金平仍然一副事不關己狀說「我不便置評」;陳守煌也如釋重負說「檢評會沒確切證據證明我關說,我不辭職」;一向擅長乾坤大挪移的柯建銘,這次也一樣要求黃世銘「即刻辭職」,好像檢評會決議完全與他無關。

也就是說,檢評會雖對他們三人「罪行」指證歷歷,但又奈三人何?證明打死不認的策略,果然是犯罪者替自我辯護的最高指導原則。

況且,陳守煌與林秀濤即使未來受警告處分,也不痛不癢;而王金平與柯建銘在國會自主保護傘下,對檢評會決議根本甩都不甩,評鑑予我何有哉?

至於多數輿論對檢評會決議的反應,也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輿論繼續大打黃世銘這隻落水狗,雖是可想像之事,但王金平關說案既已被檢評會證實,何以多數輿論仍不將矛頭指向王金平與柯建銘?何以仍不對他們二人展開像對黃世銘那樣的窮追猛打?又何以不要求他們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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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司法 罪無可逭

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卻又說謊否認,但最後卻被檢評會調查抓包,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罪無可逭」之事,何以王金平能免於問責而毫髮無傷?甚至仍然每日高踞院長寶座,而不會內疚神明、外慚清議?

更離譜的是蘇貞昌的反應。自關說案爆發後,他就一路「批馬打黃,護王保柯」。檢評會決議出爐後,他依然「回也不改其樂」,仍然老調重彈:「馬英九不要再躲,黃世銘不要再拗」,講得義正詞嚴,但卻對關說案無一字一語評論,既未呼籲王金平不要再躲,也未要求柯建銘不要再拗,當然,更未嚴詞譴責他們關說司法;天底下竟然會有這樣的反對黨主席,舉世罕見。

有理、無理 又何奈?

台北地院正在進行王金平黨籍確認的訴訟,但即使未來法院佐證檢評會決議,判決王金平敗訴,但屆時他早已做完任期,黨籍於他根本已是身外之物。反而是咎由自取的黃世銘與馬英九,注定罵名留史,天下寧有此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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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此理也好,無此理也罷,即使有人心有所憂,「但是又何奈」?政治讓人厭煩,倒不如去聽聽崔苔菁那首哀怨的老情歌吧。(作者為前中國時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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