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馬史詩《伊利亞德》裡,有一個著名的道歉故事。
當時,希臘聯軍統帥是亞格曼儂,但他搶走了聯軍第一勇士阿基里斯的女俘布萊賽絲,於是兩個人交惡。但因聯軍沒有阿基里斯即不可能戰勝,於是亞格曼儂遂送上獻給神祇才有的重禮,表示歉意。
但對這種物質性的表達歉意,阿基里斯拒絕接受,他把禮物全數退回。他表示,「縱使他給我十倍、二十倍禮物,縱使他的禮物多如海中之砂和空中之塵,亞格曼儂也不能使我改變。他必須使我受到的屈辱能夠獲得道歉。」
亞格曼儂和阿基里斯這個故事乃是人類第一個用物質和金錢來表達歉意的故事,阿基里斯視榮譽第一,物質的賠償沒有意義,他只要道歉。
這個故事引發更多討論:當人做錯了事,使別人受到了傷害,是否可以用物質和金錢來表達歉意?當道歉的道德及法律問題已被徹底的金錢商品化,對人類會有什麼副作用?
兩年前,哈佛大學倫理學教授桑德爾出了一本《錢買不到的東西》,桑德爾教授對現在的金錢橫行做了很深入的研究。但他所做的討論裡,顯然漏失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用金錢和物質表達做錯事的道德及司法歉意的問題。
近代倫理學對於「道歉」、「認錯」問題已開始關心。人們發現要一個人或一群人承認錯誤而道歉是很難的事,承認錯誤等於承認自己的愚蠢。
絕大多數人,尤其是有權力的人,為了避免被人認為愚蠢,只好堅持不認錯。這也是犯錯的人多半硬拗到底,只有等事情過了好幾年,認錯已不會再有後遺症,才會由後代來道歉。
台灣的二二八事件,一直到了近半世紀後才由後人道歉;中國的六四事件縱使到了今日仍沒有人認錯,害怕認錯就會產生巨大的後遺症。
美國在二戰時把十二萬日僑關進集中營,一直到一九八八年才公開向倖存者及他們的後代道歉,並每人賠兩萬美元。由此可看出道歉的困難。
由於道歉不易,遂出現了一種「法律金錢化」的不是道歉的道歉。法律上做了錯事、傷害到別人時,就用金錢賠償。
美國新罕普什爾大學哲學系教授史密斯(Nick Smith)在近著《我錯了,道歉的意義》中即指出,用金錢補償已成了近代道歉的一種方式。
美國法官的《定罪指南》就有「付錢但不道歉」、「給我錢但道歉」兩種定罪方式,前者付的錢較多,後者在金額上可以打折。
最近,台灣「廣大興案」,菲律賓特使既道歉又賠償,江國慶國賠一億,洪仲丘案也放話稱政府要賠償一億。
人做錯事傷害到別人,道歉兼賠償當然是最好的選擇,但公務員和軍人做錯事,卻由國家即納稅人賠償,這形同是他們犯罪,納稅人受到懲罰,這算是哪種正義?
至於付了錢但卻沒懲罰,也沒了真相,那又是什麼正義?(作者為作家、詩人及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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