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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六任總統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做了十九年總統後,又當了十七年的眾議員;第二十七任總統塔虎脫(Willam Howard Taft)當了十七年總統後,也在最高法院當了九年的首席大法官。
至於副總統卸任後「屈就」參議員的更多達六人,包括卡爾洪(John Calhoun)、布瑞金瑞奇(John Breckinridge)、漢姆林(Hannibal Hamlin)、約翰森(Andrew Johnson)、巴克利(Alben Barkley),以及韓福瑞(Herbert Humphrey)。
這些卸任後的總統或副總統,在「屈就」的職位中的表現,有時比過去居高位時更受人肯定,例如亞當斯在眾議員任內,就曾致力於反奴隸制度,他參與辯護的「美國訴阿米斯達號案」(United States v. The Amistad),就是最高法院歷史上反奴隸制的經典案例;有人甚至形容,眾議員亞當斯對美國的貢獻,遠遠超過總統亞當斯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