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十多年的公寓,鄰近的環境惡化,實在忍受不下去了,所以決定換一個比較安靜而且看得過去的住處。這是很痛苦的決定,因為我是「安土重遷」的人,對「家」也很挑剔,經營一個合乎自己的品味及生活習慣的住所,要花很多心思。年紀大了,實在沒有精神再經歷一次經營的痛苦。
因此在下決定的時候,我要求內人同意,要找一個大體可住的地方,搬去即可,不要再搞裝修。我們是在這個原則下找新屋的。誰知找到之後,內人就反悔了,她堅持要稍微經營一下,使它比較適意一些。這時候,有些朋友也發言,表示支持,在他們的慫恿之下,我宣告放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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