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重」為政府既定政策,但時至今日,我們社會上對於兩者如何並重,仍然存有爭議。或謂爭議所以發生,原因在於所訂環保標準缺乏「適度性」,但環保標準是否適度,不同立場有不同的看法;要訂定各方都認為「適度」的環保標準,首先必須凝聚大家對環保問題的共識。在此僅提出筆者對環保問題的幾點粗淺看法,供大家參考,或能有助於共識的形成,以及「適度」環保標準的訂定。
一、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應是全民的責任。大凡公害的產生、環境的污染,無非來自人類的各種活動,主要包括家庭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問題在於現有人類的知識與技術水準,並無法消除所有廢棄物,充其量只能改變其形態與內容,或是延緩其危害的產生。易言之,一旦廢棄物產生後,我們目前沒有能力決定要不要它,只能決定如何處理它。因為,廢棄物一旦產生就無法消滅,故除應儘量滅少其產生量外,更要盡力有效處理,不使產生污染,這是每個人都應負的責任。
<span class=’Doc’>愈拖累積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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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污染問題是累積性的,不是拖延時間所能解決的。國人處理問題,常有拖延的心態,寄望以時間來解決問題。但環境污染問題卻是愈拖累積愈多,問題亦愈難處理。因此,對於環境污染問題,必須盡速處理,不要以處理成本太高,作為拖延的藉口,須知今天不處理,未來處理成本必將更大。
三、環境污染沒有國界與區域限制。過去不少工業先進國家以為,將污染性較高產業,移轉到開發中國家投資生產,就可避免其本身環境的不斷惡化。殊不知污染很輕易地就穿越了區域與國家,而且日積月累後就會影響到整個地球的生態環境,引起全世界重視。
例如今年六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地球高峰會議」,就集聚全世界主要國家領袖於一堂,研討環境保護問題,研商解決方案。會議結束後,隨即展開行動。最近聯合國環保部門已決定,將以貿易制裁作為推動全球環保的強制手段,今後所有管制污染的國際環保公約中,都將列入貿易制裁條款,做為不遵守公約內容國家的懲罰。
<span class=’Doc’>環保負荷已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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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種國際新趨勢,我們產業界自不能再置身事外,輕忽污染防治工作。台灣因地狹人稠,過去經濟快速成長,社會成本長期受到忽略,環保負荷早已超限,且被「地球高峰會議」中點名批判為污染輸出國。為免於受到國際環保公約的貿易制裁,並善盡國際責任,如何謀求環保問題的改善,乃為國人刻不容緩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筆者以為要兼顧經濟持續不斷成長,環保工作的推動當然不能急進。不過,我們已是每人國民生產毛額達一萬美元的富裕國家,撇開外在壓力不提,亦不應再犧牲環境品質,來追求經濟的快速成長。因此,為今之計,宜以中度經濟成長(每年成長五∼六%)做為今後十年追求的目標,在此目標下,訂定「適度」的環保標準,以兼顧經濟與環保,創造一個「健康的經濟成長」。(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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