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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殺日本企業生機?

在消極抗拒二十年後,對日本企業即將造成巨大衝激的「產品責任法」,將在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雖然已有企業積極因應,各種公會也以團體的力量協助業者度過陣痛期,但企業普遍仍有面臨消費者動輒惡意興訟的疑懼,甚至擔心產品責任法是一部扼殺企業生機的法律……。

其他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一項關係所有日本企業,甚至和日本企業有生意來往之外國廠商的法律——產品責任法(Product Liability ,又簡稱PL法)將正式生效。凡是七月份以後出廠的產品,若因商品中的缺陷,使消費者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傷害,製造或進口廠商就得負起賠償責任。

 在產品責任法通過立法程序之前,消費者若要控訴某廠商製造的產品造成傷害,依據日本民法第七○九條,必須同時證明廠商在製造過程中有過失及產品缺陷和所受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這在法律上稱為「過失責任主義」。

 但產品責任法則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立法精神,消費者只需要證明所受傷害是由該廠商製造的產品所造成即可。廠商反而必須舉證證明製造過程無過失,否則即應負賠償責任。換句話說,產品責任法將舉證責任移轉到製造廠商,大幅擴大了製造廠商應負的責任範圍。

企業界態度消極

 距離一九七五年日本國民生活審議會第一次提出制定產品責任法的要求算起,產品責任法的正式生效日,長達整整二十年。立法行動之所以延宕多年,實因日本企業界對產品責任法的消極態度。

 日本企業界的一貫看法,產品責任法一旦實施後,企業可能會面臨消費者惡意興訟,動輒控告廠商,而使廠商陷入纏訟不斷的困境。同時因為加裝安全裝置、附加警告說明貼紙及投保產品責任險,都將使得製造成本提高,導致廠商開發新產品意願低落,最後更可能對社會整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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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是日本國會於去年六月通過產品責任法案前,兩件有關產品責任的訴訟,司法界都對製造廠商採取嚴峻的態度,更使得企業界惶惶不安。一件是發生在八年前的電視引發火災的訴訟,大阪地方法院在去年判決松下電器應賠償原告四百四十多萬日圓。另外一件則是自行車龍頭折損造成原告數次跌倒,雖僅受輕傷,但東京地方法院仍判決製造廠商賠償二十五萬日圓。

 然而,日本企業界所擔心的是:產品責任法是一個扼殺企業生機的法律,但實際上是否真是如此?

 曾任豐田汽車法規部次長,現任教於四日市大學經濟系的山口正久指出,日本企業界不應忽略產品責任法的正面意義:第一,除了保障因不良產品而受害的消費者外,產品責任法還能促使企業在設計製造產品之初,就做好預防事故發生、提高產品安全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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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改善不少日本企業厚此薄彼的做法。以往同一型產品在產品標示上,銷往歐美國家者有完整清楚的標示,但在日本國內販賣者就沒有標示,產品責任法的實施,將督促這些廠商今後採取一視同仁的做法。更何況,精研產品責任法的山口正久觀察,歐洲十九個國家陸續施行產品責任法後,並沒有發生像日本企業界所擔心的負面影響。

 根據經濟計劃廳的調查報告顯示,歐洲各國執行產品責任法的結果,不但促使廠商更重視產品的安全性、產品的使用說明、警告標示的內容及表現方式外,同時進口廠商在選擇國外生意夥伴時,也採取更嚴謹的態度。

企業紛紛採行因應之道

 在產品責任法進入實施前的讀秒倒數階段裡,大部份廠商都已加緊腳步研擬因應對策。某些具有多年出口經驗,特別是產品銷往歐美等早已實施產品責任法國家的企業,顯得因應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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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崎重工業製造的產品眾多,除了大型船舶、鐵路車廂、產業用機器外,還有供應水上活動使用的馬達。由於後者多銷往美國,因此在美國的子公司設有法務部門,聘請專利律師負責產品責任事務,並和生產、設計人員配合,從生產、設計之初就考慮預防產品責任訴訟,並蒐集相關法令、判決做為日後參考。

 日本製作所在四年前即開設「產品責任法」講座,延聘專家就美國產品責任法相關的判決、國際規格現況、安全設計及構造等,做專題演講,加深員工對產品責任法的認知。

 三菱重工業生產的產業機器,因輸往實施產品責任法的德國、美國等國家多年,所以及早就對員工實施各種相關教育訓練。例如舉辦對外國文化認識的國際化研修講座、資料整理講座、安全工程師講座等。

 除了上述例子中所提到的措施外,日產火災海上保險顧問松本俊次還建議,產業應該做好有關產品的整套檔案管理,以便在發生產品責任訴訟時,能及時提供從設計、開發到製造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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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還應格外注重如何向消費者說明產品特性和使用方法,因為過去許多消費者受傷的事件,不是因為產品安全上發生問題,而是由於使用方法不當所致。因此,除了在說明上詳細解說產品特性及使用方法外,還應把警告標示貼在產品醒目的地方,並儘量使用簡單明瞭的文字、圖案和多國語言。

 對和日方貿易密切往來的台灣企業而言,不論是僅提供零件、材料給日方或以OEM(原廠委託製造)方式生產,最好在契約中明文規定產品責任法實施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避免將來產品責任訴訟時,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發生。

 近年,日本幾個主要產業公會不約而同地展開各項活動,以協助會員度過產品責任法實施後的陣痛期。日刊工業新聞分析,公會的做法,無非藉此團結業界力量,同心協力將產品責任法對業界的衝擊降到最低。

公會團體出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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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日本包裝機械公會成立產品責任中心,以四位電氣、機械技術人員和處理美國產品責任訴訟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為顧問,指導會員提高機械製品安全和預防訴訟發生的方法;印發產品責任法因應手冊;詳細說明產品責任法的內容、訴訟預防措施、說明書製作方法,以及產品責任保險相關事宜。

 日本產業機械公會和日本油壓公業會也決定從七月起,加入產品責任團體保險;而立體停車場工業會和日本機器人公業會也聯合會員,共同研擬因應對策。

 過去日本企業挖空心思在設計、包裝和功能上,今後,隨著產品責任法的付諸實行,「安全性」也將成為製造產品時的重要考量因素。和日本企業界忐忑不安的心情恰成對比,產品責任法的正式起跑,對日本消費者來說,正是提升生活品質的一大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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