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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 公民作主
瑞士人口780萬,大約是台灣的1/3,是少數施行「直接民主」的現代先進國家。
直接民主體制下,人人可投票,公民有相對大的政策決定權。不同於人民投票選出代表、由代表在議會決定法案的間接民主,所謂直接民主,是人民直接參與政治決策,集體決定公眾事務。
決定自己想要的生活,是瑞士公民重要的責任。今天,瑞士人一年要對大約20個全國性議題與法案,進行4次投票。除此之外,瑞士人還要針對地方、各州的議題進行決策,例如地方土地使用規劃可否變更,甚至小到當地商店幾點可以開始營業、市立美術館是否可以買某幅畫等,這些地方事務,都要當地公民投票決定。
聯邦加上地方議案,瑞士是直接民主運用最廣泛的國家。瑞士人大約每隔1個月就要投票一次,平均投票率約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