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法上路
一、刑事妥速審判法
為了避面一場官司從黑髮人打到變白髮人,浪費人民青春和司法資源,新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旦一、二審判決無罪,不能上訴三審;一審有罪,二審三次判決無罪,也不能再上訴。
此法案比較偏袒被告,但實務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梅君認為,現行檢察官只要上訴考績就加分,導致容易出現「習慣性上訴」,這不僅對被告不公平,也造成法官的負荷難以減輕,特別是被上下夾攻的高等法院。
二、勞動三法
雇主小心了!很久沒動的勞工法令,新的一年將有三條新法要同時上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希望三法能同時在民國百年的五一勞動節上路。
未來員工過勞、對薪資福利不滿,都可以透過公會與資方協商,而老闆們有義務一定要出面處理。否則不僅要受罰,勞工可以更容易發起罷工,兩敗俱傷。
主要細項:
■工會法
勞工柔性強制加入公會,雇主不能因加入工會而解聘、調降、減薪。
工會理監事也有明確規範。任期由三年改為不超過四年,連選可連任一次。雇主必須給予工會理監事公假,否則要罰二萬以上一○萬以下的罰緩。而最近校園霸凌頻傳,爆發老師和校長之間的鬥爭。未來教師也可以組工會來爭取自己權益,但還是受教師法限制,不能罷課。
■團體協約法
規定資方有義務與工會進行協商,不得拒絕。未來將可以看到愈來愈多企業年度調薪時,工會要求老闆出面協商年終獎金、調薪幅度等消息。
■勞資爭議處理法
未來各行業罷工可能愈來愈頻繁,只要工會會員半數投票通過即可實施。不過此法還是有限制,軍人、老師等影響國家安全、人民受教權的行業不在此限。
趙梅君提醒負責電力、電話、119等骨幹服務行業,要罷工可以,但必須維持服務。
三、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是二○一一年的新法中,目前爭議最大的一則。企業一不小心很可能被罰損害賠償金額最高二億元。
而企業主要避免受罰,必須能證明已經盡力防止,有強力宣導。影響最大的行業是媒體和金融業。金融業不能再拿客戶資料來交互行銷。目前金管會為了保險公司理賠必須有客戶醫療資料,將修訂保險法,讓保險公司排除適用。
就算個人手機、筆電送修,都要請維修公司簽切結書,絕對不會濫用資料,自己才能免責。
媒體報導個人,必須要與公眾利益相關,譬如只是報導尋常夫妻爭吵,或情侶自拍,這與公眾利益無關,就違法。
趙梅君指出,就算是與公眾利益有關,也必須事先跟被報導的對象說明,譬如上市櫃老闆,否則要罰二萬以上二○萬以下罰鍰。
其中五項「特種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受到絕對保護,就算有事先告知當事人,也不能報導。
中國大陸新法上路
一、侵權責任法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冀明說明,侵權責任法範圍極大,任何和合約無關的行為,都適用這套法令。
譬如損害賠償,在台灣是散落在各法令中,侵權法則有明確規範應賠償項目有:醫療、護理、交通、誤工損失、生活輔具、殘疾賠償、喪葬、死亡等費用。
不懂此法,「小心被坑!」張冀明提醒台商。
若兩方有侵權行為,造成第三方得利,譬如藝人名譽受損,導致通告流向競爭對手,那第三方將被要求退還利益。台灣法律無此規定。
「這是社會主義的思維。」張冀明解釋,公共利益要歸還。
另外企業雇用派遣員工,在台灣是雇用單位要負責,用人單位不必,不過新的侵權法規定,雖然用人單位和勞工沒有合約關係,還是要負連帶責任。
只要台商在中國有架設網站就要注意,架設網站的企業或個人,網站上用戶出現毀謗等侵權行為,即使站方不知情,仍要負連帶責任。
有些企業會販售自各地「切貨」而來的商品,一旦商品有問題,不只製造方有責人,販售方一樣有。
張冀明也提醒,在新法下借車或經營租賃要很小心,一旦發生事故,車主就算不是肇事者,也要負相對應責任,這點跟台灣不同。
愈來愈高漲的汙染問題,未來有人檢舉,企業自己要舉證汙染並非來自我,這與台灣檢舉者要舉證汙染來自企業不同。
整體而言,張冀明認為新的侵權法參考各國法律之後,許多地方已經比台灣民法更健全、具體。普遍而言,更保護一般人,對於資方、資產擁有方限制更嚴格。這是未來在中國行走,必須認知的重大法令。
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律師李永然提醒電子業台商注意,中國開始徵收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包括電腦、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等。
只要是生產者、收貨人、代理人都有義務要上繳此基金一定費用。
要是產品中含有毒物質,若未清楚標示,也會被處五萬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三、網路實名制
中國政府對於網路查核愈來愈嚴格。現在對於各種論壇、BBS等互動軟體服務、業者必須有網友的身分認證。目的就是要讓網友對其行為負責,以加快刑法、民法、保密法等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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