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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反分裂法》最大得益者?

制定《反分裂法》後, 美國、日本甚至台灣都在不同層面獲得好處, 怎麼會這樣? 誰是真正的最大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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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美國儘管聲聲反對,但實際上美國卻是中共制訂此法的最大得益者。

首先是美國與歐盟的關係。在總統布希與國務卿萊斯分別訪問歐盟後,因伊拉克問題而造成的歧見,已得到化解,剩下最大的歧見,是歐盟決定在今年六月前,解除對中共的武器禁售。美國多次認為不可,而歐盟卻決計一意孤行。終於,中共不顧美國、歐盟的反對通過了《反分裂法》,將「非和平方式」立法以對付另一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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