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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勞動合同法 華為鼓勵員工辭職的方案9月已獲通過,10月前華為公司先後分批次與老員工私下溝通取得共識,10月開始至11月底實施,必須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完成(上一次勞動合同法是1994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法確立的)。共計將有超過7000名工作超過8年的老員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辭職再競崗”工作。
按照華為公司的要求,工作滿8年的員工,由個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辭職申請,在達成自願辭職共識之後,再競爭上崗,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基本不變,薪酬略有上升。 據華為員工透露,華為總裁任正非、副總裁孫亞芳在內的一批華為創業元老,也將進行“先辭職再競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