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在媒體呈現負責任、透明化以及救災的效能,使得國際社會扭轉對她的觀感,尤其因為人權、蘇丹、西藏等問題不斷抨擊大陸當局的國際媒體,在汶川震災後,竟大幅報導有關大陸當局反應迅速、傾全國之力救援的消息,災難卻讓中國大陸和世界有機會重新進行評價。
這些形象的塑造,中國大陸文宣單位持續與媒體溝通及國際記者會皆發揮了一定的功效。
反觀約在同時發生洪水的緬甸,因為拒絕國際人道救援,以及該國軍政府未能讓所需的物資快速有效進入災區,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的慰問電話,居然長達一個星期都無法接通,國家媒體仍粉飾太平的重複報導「緬甸正在恢復正常」,終至死亡災民超過十萬,緬甸國際形象更是不堪聞問跌至谷底。
近十數年來由於媒體的發達,讓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報導無遠弗屆出現眼前。
九二一大地震後,行政院新聞局旋即召集各媒體主管,告知政府的作為,並保持與媒體的聯繫,溝通如何發布救災新聞;該局也製播公益廣告,請媒體配合刊播。新聞局還協調中國廣播公司發送收音機至災區,調撥專用頻道對災區廣播賑災新聞;並印製專刊夾報提供災區民眾閱讀。
當時新聞局是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條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等相關廣電法令:「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應隨時插播,並報導必要之應變措施。」來徵調時段或要求媒體配合報導。上述法規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公布的《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四條中的規定亦有類同的精神。
新聞局作為政府政策文宣機構,自仍可引用相關廣電法規來從事預警與救災各項傳播作為,並發揮與媒體溝通功能,亦可達到劍及屨及的時效。然九二一大地震種種措施,為何在此次八八水災皆未見發揮其應有的作為及功能?竟致總統、院長得親上火線,面對國內外媒體的交相指責,我政府形象也因而大受斲傷。
回顧一些大天災,多數政府都難免會面對質疑與責難。但是,作為政府與人民和媒體橋樑的新聞局,尤其在國家面臨緊急危難時,更有責任和義務讓人民知道政府在為人民做什麼,讓國內外媒體得到充分的資訊。(作者為銘傳大學傳播學院教授,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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